单位:万元
对于未来公司营运资金占用,一部分将运用自有资金实现工程施工的持续投入;另一部分将积极通过银行贷款等低息负债方式,满足项目施工垫资的需要。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77亿元;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1.82亿元,已累计使用约6.72亿元,剩余可使用授信额度约为5.10亿元,目前授信额度使用率仅57%,未来公司仍有较大的银行贷款融资空间。结合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筹资额度,不仅能解决公司下一步营运资金占用的缺口,还能为公司进一步承接新项目奠定基础。
综上,公司2020年上半年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量明显改善。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催收工程回款,同时提前储备充足的银行授信敞口,将为公司业务开拓和持续经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现金流预期能够支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9.28万元、-886.18万元、-279.27万元和-39.98万元,主要系公司对椿塘农业、建德城乡的股权投资及其他长期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的投入。
(三)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2018年,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933.55万元和9,225.56万元,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9.28万元,主要系偿付借款利息所致。2020年上半年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297.58万元,主要系当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2016年11月22日,公司为实施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与安吉七彩灵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浒溪生态。浒溪生态注册资本6,400万元,公司出资6,080万元,持股比例95%,安吉七彩灵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20万元,持股比例5%。公司于2017年3月实缴出资6,080万元。
2017年1月12日,公司为实施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工程PPP项目,与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扬子江生态。扬子江生态注册资本5,611万元,公司出资2,861.61万元,持股比例51%,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749.39万元,持股比例49%。公司于2017年3月完成实缴。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公司主要优势和困难
1、主要优势
公司在国内园林绿化行业的综合竞争力较强,拥有诸多的竞争优势,资产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强,预计公司未来仍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财务风险较小,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四)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2、主要困难
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追求不断提升、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园林绿化行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与此同时,竞争对手亦在快速成长,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自有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公司业务继续快速扩张的需求。
(二)未来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的因素
1、地方市政建设及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利润的主要来源系园林工程施工和园林景观设计业务,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及房地产企业。
(1)地方市政建设发展状况的影响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城市对环境绿化的需求愈加迫切,各级地方政府对城市绿化和市政景观的投资也逐步增加。公司从事的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服务于全国各地地方政府的城乡建设。如果国家实施宽松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进而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如果国家实施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将直接影响各级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规模,从而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房地产在推动经济增长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受近几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行业投资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进而导致地产景观园林的市场需求也有所减弱。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日益高涨,地产景观园林的市场需求仍较为稳定。
公司立足市政园林和地产景观两大业务领域,凭借集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于一身的综合竞争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的跨区域经营能力和大型项目实施能力,积极寻找市场机会,努力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2、募集资金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显著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解决公司资金实力与项目资金需求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能力。
3、其他因素
发行上市不仅能为公司提供宝贵的发展资金,还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从而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处的园林绿化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代表了人类美好的愿望和城市发展的趋势。面对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公司将通过积极的设计创新和市场开拓巩固和增强公司在园林绿化行业的竞争优势,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破解公司资金实力不足的困局,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等将进一步提升。
(三)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长,资产周转状况良好。公司将注重提高资产质量,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加大工程款回收力度,提高工程施工项目的结算速度,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资产结构将更加合理。同时,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后业务规模的扩大,预计今后几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规模将与业务规模同步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及每股收益逐年上升,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因此尽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可能继续保持增长,但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可能被摊薄。
第九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二、最近三年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现有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046,402.20元。
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实施其他股利分配。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执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除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监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为了明确对股东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制定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并综合分析以下因素: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注重实现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在确定利润分配政策时,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全面考虑各种资本金扩充渠道的资金来源数量和成本高低,使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三、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决策程序与实施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若公司监事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存在异议,可在董事会上提出质询或建议。董事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息红利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就延误原因作出说明并及时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求,或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制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等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社会公众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正数,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对违规占用资金股东的分红限制
如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分配给该股东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且须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五、上市后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在确保足额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未来仍存在资金支出的安排,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
本分红回报规划方案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正式实施。本方案执行期限届满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并按照决策程序进行重新审议。”
四、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归属的议案》,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述
(一)募集资金计划及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安排
为满足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的实施背景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该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在各个环节和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营运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会日益提高。目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及项目回款等方式解决营运资金需求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单纯依赖于上述方式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快速的业务增长需求。因此,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从而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特点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各个环节和阶段都需要占用营运资金,企业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其中包括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周转金(发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与承包方实际发生的工程投入之间存在时间差)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质保金等。
同时,由于园林工程项目各环节需考虑因素多,工程耗时长,导致园林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对企业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园林绿化企业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也成为发包方考察投标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园林绿化行业的资金密集型特点使得园林绿化企业要成功中标及承做大型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目前,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各企业的实力和资质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差距较大,为了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发挥规模效应,加大资金投入已成为园林企业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次募投完成后,在缓解大型工程项目所带来的资金紧张同时,也将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从而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胜出。
2、公司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公司近年来凭借优秀的工程施工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承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13.48亿元、18.36亿元、13.45亿元和15.09亿元。2017年至2019年,公司新签订单金额分别为15.66亿元、20.90亿元和10.92亿元,其中2018年公司承接项目合同金额超过(含)1亿元的大型项目达8项,合同金额约为15亿元,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与1亿元之间的中大项目达10余项,金额超过5亿元;2019年新承接的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有3项,合同金额超过6亿元。2020年1-6月,公司新中标工程合同金额为11.53亿元,包括巴中市恩阳区古镇西片区综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雄安新区2020年植树造林项目(春季)施工总承包(第六标段)、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生态绿化项目施工二标段、郑州市中原现代花卉科技博览园一期工程等、龙游县市民生态休闲公园(一期)工程-城东大草坪、河北雄安绿博园雄安园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徽省华阳河湖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新项目。
随着公司所承接的项目的合同金额逐渐增加,相应的营运资金压力也日益增加。另一方面,资金实力也是发包方考核投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对公司项目承揽方面也具有较大的影响。
3、公司融资渠道有限,制约公司发展
由于园林公司轻资产运营的特点,公司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因此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从银行贷款融资的规模有限,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是依靠商业信用、经营利润和股东担保的银行借款。公司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增加园林工程施工项目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业务承揽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提升公司在园林绿化行业中的形象和地位,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同时募集资金到位后,货币资金将有所增加,偿债能力有所增强,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我国园林绿化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生态文明建设已提升为千年大计,并且生态文明建设已写入宪法,生态环境建设已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城乡融合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将是未来发展趋势。
根据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部分的分析,园林绿化行业在一系列利好因素的影响下,将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公司未来几年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公司拥有完整产业链,综合竞争力强
公司建立了集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等全产业链业务,是具有丰富的大中型项目施工经验和跨区域经营能力的综合性园林绿化企业。
公司为国家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同时拥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乡立体绿化一级、环境污染(水污染和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总承包甲级资质、环境污染(水污染和生态修复)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绿化造林施工(设计)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
近年来公司所承建的一些工程项目获得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大金奖和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金奖等一系列行业殊荣,施工质量可靠,行业知名度较高。
3、公司具有丰富的园林绿化施工经验
公司在全国各地承建完成了园林景观工程约800项,涉及城市园林工程、地产景观、城市郊野公园、生态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单位园林营建等。
公司承建了如建德市美丽城乡精品示范道路打造工程(EPC)、浙江音乐学院(筹)校区建设景观工程、西湖国宾馆改造项目等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省市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各种奖励上百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设计规划、工程实施工艺及现场组织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4、公司拥有成熟的项目管理能力
为保证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规范运作与管理,公司制定了科学完善的项目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业务承接、工程施工、采购管理、质量控制方面已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并且拥有大项目、多项目管理的能力和经验。公司在园林绿化项目管理方面的能力和优势,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四)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5、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及人才优势
公司目前具备优秀业务和管理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约180余人,拥有研发人员约70余人。公司与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农科院、浙江林科院等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在科研领域进行广泛的合作。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园林绿化行业的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和人才储备,公司的项目经验、管理基础和业务快速发展趋势保证了利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的可行性。
(四)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占用情况分析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测算方法
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期,对未来三年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占用的营运资金总额进行测算,测算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
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2022年12月31日预计占用营运资金总额-2019年12月31日实际占用营运资金总额。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少量银行贷款。
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营运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未来三年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对资金的占用主要体现在以下环节:投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施工阶段和质保阶段;分别对应的资金占用形式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周转金和工程质保金。
(1)假设前提
根据2017-2019年公司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施工业务的发展状况及对未来三年业务发展的规划,按照谨慎测算的原则,作出如下假设:
①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施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20%、20%和20%;
②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的各项保证金、进度款、质保金测算比例与报告期内的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排大致趋同;
③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中,地产景观项目的比例忽略不计。
基于以上假设,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园林)施工收入的预测数如下:
单位:万元
(2)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根据公司以往经验,结合未来业务的发展规划,预计公司未来在市政园林项目方面的中标率约为20%,投标保证金占总标的的金额比例约为2%,平均占用时间为3个月。根据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标保证金占用资金情况如下:
注:由于投标保证金的占用期为3个月,本表工程收入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收入
(3)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根据公司以往经验,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为项目标的额的10%左右,且以现金缴纳或出具银行保函,市政园林项目的实施周期约为1.5年。根据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占用资金情况如下:
注:由于市政园林履约保证金占用周期为18个月(施工周期),本表工程收入为2021年下半年收入+2022年全年收入
(4)工程进度周转金
工程进度周转金是由发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与承包方实际发生的工程投入之间存在时间差引起的。工程进度款是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按逐月完成的工程数量(或形象进度等)计算的价款与承包方进行结算。
公司市政园林项目的平均毛利率约为20%;市政园林项目的进度款平均支付周期分别为6个月;市政园林项目的实施周期约为1.5年。根据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工程进度周转金占用资金情况如下:
注:由于施工周期为18个月,本表工程收入为2021年下半年+2022年全年收入(5)工程质保金
根据行业惯例和公司以往经验,市政园林项目工程质保金约为合同金额的5%,主要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待质保期满后收回;市政园林项目的实施周期约为1.5年;市政园林项目的质保期为2年。根据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工程质保金占用资金情况如下:
注:由于市政园林平均施工周期为18个月,质保期为24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开工的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工,需要占用资金,因此工程收入为2019年下半年收入+2020年收入+2021年上半年收入
(6)截至2022年末营运资金需求预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预计公司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需求总量如下:
4、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如下:
根据上述测算,未来三年因业务规模扩大,公司需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营运资金69,694.95万元,拟用募集资金58,468.3471万元补充公司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五)项目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为有效控制项目资金运作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各工程项目的运行情况制定年度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按规定权限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按批准后的使用计划支出相应募集资金。如超过年度计划的额度,公司需另行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不会发生较大变化,但公司的资金实力得以大幅加强,对现有已承揽和即将承揽的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运营能力得到大幅增强。募集资金的投入将使公司在同一期间具备开展更多工程项目的能力,并有利于公司按时、按质的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大增强,将有效缓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迅速扩大公司工程施工业务规模。
(二)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净资产迅速扩张,短期内将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造成摊薄效应,长远来看,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大增强,将会有效缓解园林工程施工项目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联系,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会秘书:王冰
联系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0571-86097350
电子信箱:wb518@hzyllh.com
二、重要合同
(一)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笔长期借款余额为17,500万元。
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笔长期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
(二)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注1:杭州蓝天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杭州蓝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于2019年4月25日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和业务由杭州蓝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继。
(三)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注:含补充协议
(四)其他重大合同
1、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合作合同
2016年10月10日,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中标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合作期8年。2016年11月5日,公司与安吉县灵峰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签订《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合同》,约定由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合同总价为32,246.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7,606.06万元,运营维护费580.03万元/年。2019年6月21日,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吉县灵峰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签订补充协议,新增建安工程费暂定为1.7亿元。
2、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
2016年12月15日,公司与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大”)组成的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方中标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项目合作期为建设期1.5年,运营期15年。2017年1月公司与浙江中大作为社会资本方与兰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签订《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框架协议》,2017年1月20日,兰溪市扬子江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兰溪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签订《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合同》,约定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建安工程费为18,700.622万元,运营维护费为200万元/年。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报告期内重要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要未决诉讼情况为公司与富阳浙电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结算诉讼,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件已终审,并收回相关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概况
2005年6月2日,公司与富阳浙电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房产”)签订施工合同,九龙房产将“浙电·九龙山庄中心区景观”的园林、绿化、安装工程发包给公司施工,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对于工程造价发生争议。
2010年7月22日,公司就争议问题向富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九龙房产注销而被驳回起诉。之后,园林有限提起行政复议,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阳分局于2011年8月2日作出杭工商富处字[2011]44号处罚决定书,撤销了九龙房产的注销登记。2011年11月10日,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九龙房产向公司支付工程款5,079.05万元及利息647.43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1年9月30日,之后以5,079.05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2、浙江宏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电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陈必武、徐剑佩、肖建宝、沈跃建、俞银富、刘通对九龙房产的债务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本案,法院分别于2014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2日和2016年9月12日进行过三次开庭审理。
2018年3月31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杭拱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富阳浙电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794.4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1年11月10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以2,794.44万元为基数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驳回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被告富阳浙电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8年5月2日,公司因不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富阳浙电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5,079.05万元及其利息647.43万元;同时判令浙江浙电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陈必武、徐剑佩、肖建宝、沈跃建、俞银富、刘通就富阳浙电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诉讼最新进展
2019年1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民终5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变更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杭拱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富阳浙电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794.4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3年10月14日起以2,794.44万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4)杭拱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3)驳回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4)维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4)杭拱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到相关款项3,601.62万元。
(三)诉讼对公司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九龙房产涉诉的经审计的应收账款2,794.44万元,由于账龄超过5年,已对该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九龙房产支付的款项3,601.62万元(含工程款2,794.44万元、利息807.17万元),其中2,794.44万元冲回坏账准备,807.17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及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十二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四)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也可到本公司及主承销商以下住所查询:
发行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8楼
联系人:王冰
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0571-86097350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杜佳民、张建、周佳
电话:0571-87903361
传真:0571-87903239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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