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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0号)核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2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灵康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500万元,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陶灵萍女士、陶小刚先生共计配售灵康转债3,067,630张,占发行总量的58.43%。

  2020年12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灵康转债共计525,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灵康转债共计525,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灵康控股的通知,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1日灵康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灵康转债共计525,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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