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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楼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戴永远先生及副总经理马红军先生、黄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3.01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发行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于锁定期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关于上市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4/5/6/7/8/9/10/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律师:刘莹女士、易双洲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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