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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自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亿元(含6.40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认定为是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证监会、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B、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D、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E、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F、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亿元(含6.4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编制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制定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制定《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为拟实施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办理银行开户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制定<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制定《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生效后作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聘任赵柯程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喻自文、吴志刚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2021年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中1-8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关联交易事项:无。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1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15300

  (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36-5223898。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

  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何业春、易彩虹

  联系邮箱:hnsjnmgs@163.com;

  联系电话:0736-5223898;

  传真:0736-5223888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友情提示: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2”,投票简称为“湘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等选项下的 “□”打“○”表示选择。

  2、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附件三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月27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上市后连续三年(含当年)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来分红规划原则

  1、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为股东提供回报。

  3、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在充分考虑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因素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5、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上的部分可分配利润,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6、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如果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董事会需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制定或者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总经理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后三年(2020年-2022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根据公司的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上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柯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赵柯程先生的个人简历附后)。

  赵柯程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附:赵柯程先生个人简历

  赵柯程先生,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大客户部经理;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北京区域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湘佳股份食品事业部商超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饶天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就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亿元(含6.40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认定为是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证监会、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B、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D、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E、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F、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亿元(含6.4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编制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制定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制定《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制定<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制定《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生效后作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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