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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1号)同意,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传智教育”,证券代码为“00303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024.4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自2021年1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该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S00412号)。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计算得出。

  1、主要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业绩实现及业绩预测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疫情期间将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影响了学员参与就业班的意愿,从而对公司上半年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2020年下半年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线下培训运营逐渐实现正常化,使得公司业绩逐渐恢复,公司2020年已实现业绩及预测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0年11-12月业绩数据源自会计师出具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如上表,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和公司各教学中心陆续复课,2020年7月开始公司业务逐渐恢复正常运营。2020年7-9月,营业收入为17,726.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6,939.41万元,下降34.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4.9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7,184.56万元,下降37.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7.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5,787.08万元,下降38.71%。

  根据公司盈利预测报告,2020年预计营业收入为64,336.9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92,366.74万元,下降30.35%;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292.4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8,027.18万元,下降65.09%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653.6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4,814.80万元,下降75.34%。

  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为短期影响,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公司经营状况已恢复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经营模式与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业绩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2020年1-9月审阅报告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20)第R00071号)。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2020年1-10月审阅报告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0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10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20)第R00074号)。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对IT人才需求下降的风险

  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与各产业的深度融合形成的各行业信息化、互联化趋势,IT人才的市场需求较大,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上升趋势,但仍不能排除上述行业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未来新的产业升级对IT行业的冲击,在此情况下,IT人才的市场需求将有所下降,IT教育培训行业市场容量可能萎缩,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产业升级的加快,各行业呈现信息化、互联化趋势,IT人才的市场需求不断上升,IT教育培训产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培训产品的同质化竞争日益严重,公司在未来也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虽然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知名度,并通过不断加大课程研发的力度、提高培训服务的质量持续提高行业竞争能力,但公司的市场份额仍有可能在未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受到冲击,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租赁场所存在合规瑕疵的风险

  1、部分租赁场所的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风险

  公司所有经营场地均为租赁,其中上海、深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等地租赁房产的规划用途与公司从事IT教育培训的实际用途不一致,主要原因是:为了降低学员的居住及其他生活成本,公司教学中心通常选择在郊区,所选部分教学中心所处区域商业、教育等物业较少而工业物业较多。

  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上海、深圳、南京、武汉、广州等地相关单位已出具批复,允许公司租赁房产用于教育培训业务。

  公司租赁场所多在当地政府主导规划建设的创新创业产业园区内,由于历史规划等原因造成该等园区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途,但该等房屋的产权人已长期将该等房屋出租用于商业用途,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对此并未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干涉,且多地主管部门均出台了允许部分工业用地用于非规划用途的政策,公司因租赁场所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而被处罚或被强制要求搬迁的风险较低。

  2、租赁场所对应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的风险

  公司广州分公司所租赁的位于广州的房产对应的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根据产权方(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出具的说明和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道办事出具的说明,确认该等房屋为合法建筑、产权清晰,相关房产的租赁已经产权方同意,不会因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而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处罚或强制要求搬迁。

  3、租赁场所的产权瑕疵风险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共计47处租赁场所,其中5处租赁场所未能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如果因为部分租赁场所的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导致租赁期提前终止或下属经营主体因租赁期缩短等原因需要迁移经营场所,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在短期内受到一定影响。

  (四)经营资质风险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前,仅有上海、重庆等个别地区的主管部门出台了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对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予以监管和规范,其他地区的主管部门一直未将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纳入许可监管范围,在该等地区从事培训业务除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之外,不需要取得其他专项的审批与许可。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条件、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并原则性规定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对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如何参照上述规定具体执行需要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及各地相关实施细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尚未完成,各地主管部门对各类民办营利性培训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存在不同理解。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目前开展业务涉及的20个地区就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要求具体如下:

  (1)江苏、杭州、济南、太原等地主管部门已明确不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①根据《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面向成年人开展培训,或者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可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据此,发行人在江苏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②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计算机编程语言培训不属于文化教育培训,不属于教育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的范围;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中,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的范围。据此,发行人在杭州地区从事IT培训业务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③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公司济南分公司从事IT培训业务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④根据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因计算机编程语言培训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中,发行人太原分公司从事计算机教育培训业务,不属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审批范围,不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2)发行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的武汉地区、合肥地区、西安地区、郑州地区、长沙地区、上海地区、成都地区、沈阳地区、广州地区、天津地区、石家庄地区、深圳地区主管部门明确要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发行人已根据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了办学许可;(3)发行人在沭阳地区开展IT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业务由传智专修学院开展,传智专修学院原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已于2018年12月完成营利性公司的变更登记,并换发了办学许可证。(4)发行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的重庆地区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前已出台了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对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予以监管和规范,发行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许可,目前依据上述批复文件继续正常经营。(5)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说明》,两地“尚未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转为营利性机构的登记工作,也未开始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颁发营利性的办学许可证”,在北京市相关操作细则颁布以后,发行人在两地“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如需)继续开展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办学类型培训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发行人未来在北京地区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如需)继续开展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办学类型培训不存在法律障碍。(6)根据厦门思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的《证明》,该局“已经开始受理民办培训机构办理营利性的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厦门市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在其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依法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传智播客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继续开展计算机教育培训业务预计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发行人厦门地区教学中心正依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办学许可证,结合在其他地区成功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经验,发行人具备取得该地区办学许可证的能力。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风险

  自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为控制疫情的蔓延,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导致疫情期间公司线下培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为应对疫情形势公司将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但意向客户更倾向于参加线下培训,导致疫情期间公司客户量下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公司成都、太原、长沙、合肥、南京、上海等教学中心于2020年5月复课;重庆、深圳、广州、杭州、济南、天津、西安、厦门、郑州、石家庄等教学中心于2020年6月复课;武汉、沈阳等教学中心于2020年7月复课;北京教学中心于2020年8月复课。截至目前,公司所有教学中心均已实现复课。管理层预计疫情的影响是短期的、非持续性的,但若疫情出现反复或出现其他类似的突发性事件,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甚至可能会出现利润下滑或亏损的情况。

  (六)盈利预测的风险

  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2020年1-6月经营状况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为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3号)。根据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336.96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292.41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653.65万元。

  尽管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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