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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3人,代表股份266,640,74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21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149,641,5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4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0人,代表股份数116,999,19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79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21,4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887%。

  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255,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86%;反对51,38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1,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15,255,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86%;反对51,38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1,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255,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86%;反对51,38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1,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在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传递、决策过程中严格限制了知情人范围,并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报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2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23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未曾参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工作;买卖公司股票时,未曾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内幕知情人获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经核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明细清单;

  2、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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