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截止2021年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9,540,5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680,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8,860,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24,02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8%。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264,242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反对276,303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弃权0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4,797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5%;反对276,303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5%;弃权0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264,242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反对276,303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弃权0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4,797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5%;反对276,303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5%;弃权0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264,242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反对276,303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弃权0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44,797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5%;反对276,303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5%;弃权0票(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黄邦业 陈振宇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0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储事项概述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新区心圩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南府复〔2013〕95号),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拟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德路1号100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地块上的房屋、附属物)进行收购储备(以下简称“本次收储”或“本次交易”),收储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185854957元。
本次收储事项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和《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
二、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与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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