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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八届发审委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第十八届发审委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21]1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发审委《审核意见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第十八届发审委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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