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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上海恺英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如果与双方后续签署的落地协议文件的约定有差异,以落地协议文件的约定为准。公司未来将根据本协议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签署的《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所述及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盛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页”)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于2018年6月4日签署过一份《战略合作协议》,现公司子公司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盛页母公司)与上海恺英本着“互惠、互利、稳定、高效”的合作精神,将在《战略合作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深化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议,于2021年1月12日签署了《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681025536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909号1号楼148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聪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30日

  主营业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恺英与世纪华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多个领域特别是在IP资源领域内进行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部分IP的移动终端游戏产品、PC端游戏产品相关业务独家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市场中各自的优势并尽最大可能为合作对方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且承诺为合作对方及其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和个性化的服务。

  2、主要合作领域

  (1)游戏产品方面,甲方将其享有的部分IP资源与乙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终端游戏产品、PC端游戏产品相关业务独家合作,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进行产品研发、运营、推广等合作。

  (2)商标等无形资产方面,双方将基于各自所享有的注册商标,协调双方的商标品牌营销策略,以达成更紧密合作,共同维护双方商标的共同权益,进而促使双方商标品牌价值的提升,扩大市场影响力。

  (3)在维权合作方面,双方将建立IP联动维权机制,针对合作IP及时共享侵权监测信息,达成统一的维权计划并进行合作,共同保护合作IP的合法权利。

  3、本协议作为双方深化合作的总体性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具体业务合同的基础。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按具体业务合同约定执行。

  4、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相互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应相互尊重对方的业务制度和业务处理惯例。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和具体业务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尽量以协商方式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7、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具体业务合同时,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消失后15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书面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严重影响合同方继续履行的能力,且双方无法达成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或具体业务合同。

  8、本协议的变更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协议的具体推进将加强与恺英网络的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在IP合作、商标合作、维权合作等领域发挥双方的优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如果与双方后续签署的落地协议文件的约定有差异,以落地协议文件的约定为准。

  本次签署的《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所述及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未来将根据本协议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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