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1-04
股东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40),公司股东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
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杭州如山出具的《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0月29日,杭州如山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54)。
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8日及2020年12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6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6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如山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杭州如山出具的《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月11日,杭州如山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74,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杭州如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96万股,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减持价格区间为5.41元/股-5.95元/股。
(2)杭州如山自2020年12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08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杭州如山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杭州如山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杭州如山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如山出具的《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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