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郑永刚先生和副董事长庄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沈云康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郑永刚先生、庄巍先生、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李凤凤女士、彭文杰先生、张纯义先生、仇斌先生、朱京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洪志波女士、徐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为重组交割完成后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2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