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因连续2018年、2019年两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17日起被暂停上市。目前公司为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出具标准意见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就退市制度修订答记者问》,“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因连续2018年、2019年两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17日起被暂停上市。目前公司为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出具标准意见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6月23日起连续停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的时间暂定为2021年4月3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3条的规定,公司如果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