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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9名,代表股份63,241,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股份63,223,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股份17,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31名,代表股份7,61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7,599,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8名,代表股份17,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3,235,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3,232,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07,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3、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3,232,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07,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

  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4、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3,235,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5、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3,235,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6、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3,235,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7、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3,235,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8、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3,235,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马宏继、李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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