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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全资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宿迁光电”“借款人”),非公司关联方。

  天合宿迁光电拟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拟以银团方式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14亿元整,用于“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的建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作为牵头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参贷行(“贷款人”)近期与借款人签订了《“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人民币壹拾肆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并拟由公司为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贷款合同项下任何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作为保证人近期与贷款人签署了《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近期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保证人在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贷款合同项下任何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提供担保范围为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合宿迁光电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采用领先的单晶PERC大硅片技术,未来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收益。天合宿迁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风险整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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