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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ST湘电          编号:2021临-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解冻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解除保全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00,924,354.0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裁定为解除冻结裁定,该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湘电股份银行账户的冻结,因此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对公司现金流有正面影响。

  针对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成”)与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南通东泰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东泰”)的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案,公司已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18临-030),于2019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补充公告》(编号:2019临-035),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2019临-069),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临-070)以及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临-002)。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8] 湘民初31号之三)。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聂克,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被申请人: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仕琪,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聪聪,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2、案件基本情况:

  弈成起诉湘电风能要求支付货款及本案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因湘电股份系湘电风能唯一股东,弈成要求湘电股份应对湘电风能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湘电股份银行存款。一审法院判决湘电股份无须对湘电风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依据最终生效判决,湘电股份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3、本案申请事项:

  申请解除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岳塘支行的银行账户(43050163610800000049_1)资金的冻结。

  三、案件进展情况

  2021年1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的43050163610800000049_1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并于2021年1月14日送达湘电股份。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裁定为解除冻结裁定,该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湘电股份银行账户的冻结,因此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对公司现金流有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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