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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2020年7月4日—2021年1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86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86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于2020年12月29日首次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其中邵湘、李莉在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以下简称“敏感期”)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依据其说明,因其不熟悉法律法规,以为禁止操作股票交易仅针对公司董监高成员,因此在敏感期内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属于误操作,其自愿放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同意将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赠与公司。

  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具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或误操作,且该误操作人员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2、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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