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股本由104,901,550股增加至115,120,404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仲秋先生和一致行动人许文慧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约2.60%,超过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仲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419,361股,许文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67,602股。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04,901,550股增加至115,120,404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仲秋先生和一致行动人许文慧女士(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约2.60%,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仲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419,361股,约占总股本的19.47%;许文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67,602股,约占总股本的7.18%。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86,963股,约占总股本26.6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980,310股新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18,854股,公司总股本由104,901,550股增加至115,120,404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合计持股29.25%被动稀释至26.65%,持股比例变动约2.60%。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未触及邀约收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1-002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0,218,85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35.96元/股

  ●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9日,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980,310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10,218,854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35.96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367,469,989.84元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5,769,162.09元

  7、募集资金净额:361,700,827.75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0日,获配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93号),该报告显示: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30日止,国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367,469,989.84元。

  2020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2020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84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湘油泵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18,8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5.9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469,989.84元,减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69,162.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1,700,827.7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0,218,85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1,481,973.7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的办理。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2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中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2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合法、有效。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 尹学勇

  

  5、 王雄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庆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庆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庆涌涌晟成长2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秦柯

  

  10、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资管-招商银行-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的尹学勇、王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清洁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发行人前20大股东,前述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除此以外,其余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许仲秋,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额将有所增加,资产规模的扩大,使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一定的提升,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长期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资产规模的扩大将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进而改善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加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市场地位,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许仲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胥娟、顾东伟

  项目协办人:杨盛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    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魏小江、柴玲、赵垯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五层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    真:010-65527227

  (三)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越豪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强、李鸿霞、孙文军、余建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    真:0571-88216999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