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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因司法处置导致股东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崔中兴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5%以上股东崔中兴先生发来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司法处置,崔中兴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32,203,389股,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5.7334%。减持后,崔中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崔中兴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然人股东崔中兴因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其持有的 本公司全部股份于2018年11月8日被上海金融法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8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7日,本次冻结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孳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4)。

  2020年10月26日通过股东崔中兴书面告知获悉及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0)沪74执210号),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将公开拍卖崔中兴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203,389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5.7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截止2020年11月27日15时30分,因无竞买人出价,本次处置失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2020-063)。

  2020年12月8日通过股东崔中兴书面告知获悉及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0)沪74执210号),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对上述股份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66)。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崔中兴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203,389股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处置成功,目前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减持时间及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崔中兴先生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崔中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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