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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周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39,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健康基金”)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480,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9月30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大股东、董事周锌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占周锌先生减持前持有公司总股份的20.19%。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任意连续90日内,董事周锌先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因经营发展需要,大健康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3,480,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任意连续90日内,大健康基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5日收到股东周锌、大健康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股份锁定承诺:

  (1)大股东、董事周锌: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之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大健康基金: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1)大股东、董事周锌: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3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浙江大健康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合计持有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73,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9月30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以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自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25,011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020年11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44,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021年0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40,9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已累计减持股份3,10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合计持有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73,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接到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通知,上述股东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2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73,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依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上述减持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4、依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热景生物

  股票代码:688068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楼23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0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合计持有上市公司铭普光磁(证券代码:002902.SZ)6.32%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因经营发展需要,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及达晨创瑞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4%。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于2020年5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限制。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0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上述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1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73,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于2021年0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2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持有的热景生物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以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昼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昼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昼

  签署日期:2021年0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昼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昼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昼

  签署日期: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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