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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军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姜胜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3元/股;原激励对象牟林影因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23元/股。综上,公司本次共计对13,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2021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的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1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2021-04号)。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经对公司治理水平、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行各项承诺、选聘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重点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1-02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姜胜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3元/股;原激励对象牟林影因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23元/股。监事会已对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1-0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和1名退休的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朱军、朱梅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12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发的深圳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7﹞1127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朱军、朱梅柱、宁毛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17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119人,授予的股份数量为475.23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94%。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

  7、2019年6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朱军、朱梅柱、宁毛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拟对11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7,7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2元/股;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3元/股。公司本次共计对1,935,7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77,720股第一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92元/股;同意公司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73元/股,共计回购注销1,935,72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9,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9,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73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朱军、朱梅柱、宁毛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拟对1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13,3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3元/股。公司本次共计对1,433,3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13,3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1元/股;同意公司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3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3、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5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7,1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73元/股;拟对退休的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5,7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5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7,1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73元/股;同意公司对退休的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5,7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14元/股,共计回购注销62,91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5、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7,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73元/股;拟对退休的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公司原激励对象姜胜远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原激励对象牟林影因退休,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的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7,950股,退休的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共计13,950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25.04万股的1.12%,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507,772,279股的0.00%。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4、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处理:②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将其解雇或激励对象与公司达成协议离职时。”

  因此,公司拟以授予价格5.7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7,9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为45,553.50元。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一年半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半不满两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两年半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二年半不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三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2.75%。

  P=P0×(1+2.75%×D÷360)=5.73×(1+2.75%×1146÷360)=6.23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D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

  因此,公司拟以6.2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为37,380.00元。

  综上,公司拟对上述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7,950股限制性股票和上述1名退休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13,950股限制性股票,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为82,933.50元。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共计13,950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3,95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姜胜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73元/股;原激励对象牟林影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23元/股。综上,公司拟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13,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回购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姜胜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3元/股;原激励对象牟林影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23元/股。监事会已对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1-0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业务概述

  (一)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产品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产品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现金管理产品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可能低于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的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上述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

  (二)公司通过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1-05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五)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B股股东应在2021年1月2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终止转让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50.16%股权的议案》;

  2、《关于明确<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决议中担保范围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47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52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号)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号)。

  上述第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办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电话:0755-83776043

  指定传真:0755-83776139

  联系人:廖欢

  (三)登记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四)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45”,投票简称为“深纺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 股   □ B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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