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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ST飞乐           编号:临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内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16,424.86万元。其中,新增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累计涉及金额16,243.71万元;其他国内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181.15万元。

  ● 公司海外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376.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中,部分案件尚处于双方协商初期,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八)》(公告编号:临2020-128)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16,800.86万元。其中,新增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累计涉及金额16,243.7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九)》,公告编号:临2021-005),其他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557.15万元。现将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外的其他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内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外,国内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7例,累计涉及金额181.15万元,无涉及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案件15例,涉及金额107.37万元,作为被告案件2例,涉及金额73.78万元。

  二、国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公司海外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例,累计涉及金额376.00万元,无涉及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其中,公司海外子公司作为原告案件1例,涉及金额20.00万元,作为被告案件1例,涉及金额356.00万元。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中,部分案件尚处于双方协商初期,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ST飞乐           编号:临2021-005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16,243.7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概况

  近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司披露《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八)》至今,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339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起诉金额合计16,243.71万元。现将诉讼案件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证券诉讼情况

  (1)普通代表人证券诉讼情况

  根据法院发来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截至目前,共计288名(注)投资者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合计16,958.44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法院认定赔偿金额的15%承担各原告律师费用。

  3、判令被告按照每位登记原告50元的标准向诉讼代表人赔偿通知费用。

  4、判令被告赔偿诉讼代表人据实发生的公告费用。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注:

  1、以上为截至目前公司收到的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所有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

  2、部分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中的原告为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中所涉及的原告,包括撤回起诉后加入普通代表人诉讼的39名原告以及前期已披露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中已有的34名原告。

  (2)非普通代表人证券诉讼情况

  根据法院发来的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本次新增124名投资者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合计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合计2,531.51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1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的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4,376.39万元。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ST飞乐          编号:临2021-006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喜万年德国公司向德国法院提交《在破产程序下申请自我管理的业务重整

  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喜万年集团下属在德国的全资子公司Feilo Sylvania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FSG公司”)向德国法院提出的《在破产程序下申请自我管理的业务重整计划》(以下简称“破产重整计划”)已经德国法院确认;

  ● 德国法院决定FSG公司终止破产程序,继续经营;

  ● 因破产重整计划的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具体情况以实际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全资子公司飞乐喜万年集团下属德国全资子公司 Feilo Sylvania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FSG公司”、“德国公司”)拟向德国当地法院申请启动保护性程序,并提交《在破产程序下申请自我管理的业务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喜万年德国公司拟向德国法院提交〈在破产程序下申请自我管理的业务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近日,公司收到德国法院发来的决定书,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FSG公司董事总经理向法院提交了特殊破产(即保护性程序)申请后,FSG公司在临时业务保护性程序下,聘请了CRO(重组官)开始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我管理的破产重整计划,并与债权人沟通,就破产重整计划尽可能取得债权人的一致意见。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1、与债权人洽谈破产重整计划,争取达成一致;

  2、在与债权人达成一致之后,向法院申请立即终止特殊破产程序;

  3、在终止特殊破产程序后,FSG公司继续持续经营。

  2020年8月4日,FSG公司向德国法院提交了《在破产程序下申请自我管理的业务重整计划》(以下简称“破产重整计划”)。2020年10月14日,德国法院作出决定:债务人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的授权代表于2020年8月4日提交了破产重整计划,该破产重整计划已被相关各方接受,且该破产重整计划已按照德国《破产法》第248条经由法院确认。同时,德国法院对该决定设置了两周的争议申诉期。

  202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德国法院的决定,内容如下:

  “破产重整计划经法院确认后,破产程序将被终止。

  将根据德国《破产法》第260条第2款对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保留管理人一职且保留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德国《破产法》第261条第1款第2节),对于在2020年12月17日决议中被免除职位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其职位不予保留。

  若对此决定存在异议,需在法定期限两周内向菲尔特地方法院提出申诉。”

  二、破产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1、德国公司的业务重整前景

  在破产重整计划获得法律效力确认和批准后,德国公司将保留在飞乐喜万年集团旗下继续运营。德国公司未来将在战略和运营方面发展成为面向公共、商业和私人领域的现代化、专业化和体系完整的照明系统的全套供应领先企业。为实现该目标,一方面,德国公司将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另一方面,将在德国埃尔兰根生产及销售新型产品。

  为此,飞乐喜万年集团制定了详细的《承诺宣言》,以帮助德国公司实现重整目标,其中包括飞乐喜万年集团承诺在破产重整计划产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提供100万欧元,用于投资“防水”产品系列的自动化产线;放弃德国公司未来三年红利的分配,德国公司可将全部可支配资金用于投资未来业务领域;并且承诺在2023年之前将FSG的股东Flowil International Lighting (Holding) B.V.(以下简称“Flowil”)及FSG的关联方Feilo Sylvania Europe Limited(以下简称“FSE”)产生的任何利润转移给德国公司的债权人。此外,德国公司承诺将各种产品(尤其是新命名的产品)的生产设置/迁移到德国埃尔兰根。

  2、债务偿还

  根据破产重整计划,德国公司预计需承担约10.2%的配额付款(包括基础配额、不动产配额和未来配额),用于支付债权人(包括: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健康保险、税务机关、社会保障机构、员工、劳动中介及德国养老金保障互助协会)合法主张的债权。在全额支付基础配额的先决条件下,上述债权人都放弃从公司获得超过此配额付款的所有债权。其他关联债权人(喜万年集团下属匈牙利公司)放弃经法院确认的破产重整计划下债权的偿付,且将不参与配额付款。

  此外,根据怡安翰威特有限责任公司(AON Hewitt GmbH)于2020年4月30日的鉴定,德国公司仍将承担6,429,276欧元的结算金额。这笔款项也是德国养老金保障互助协会有权获得配额的债权。

  3、与Flowil和FSE的相关约定

  (1)德国公司与Flowil和FSE的改善证书

  德国公司对股东Flowil及关联公司FSE拥有债权,根据普华永道的调查,预计上述债权的收回难度较大,德国公司同意有条件地放弃该债权。为此,在破产重整计划中规定了Flowil和FSE需要签署一份改善证书,即未来三年一旦Flowil和FSE经营状态改善,则Flowil和FSE将其产生的利润转移给德国公司的债权人,用于归还上述债务。

  (2)股东和相关权利的计划设置

  在破产程序终止后的三年内,德国公司将不向其股东Flowil和任何未来的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或付款。此类分配或付款也属于会减少公司资产或增加公司债务的其它行为。能够获得等值回报(根据其市场价值)的付款除外,如通过供货或提供服务等。

  4、计划监管

  计划监管人员将全权负责检查德国公司是否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规定支付或已支付了规定款项。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有权要求德国公司提供与破产债权和资产负债相关的会计信息。

  如果被监控的计划得到满足或终止破产程序三年后,那么破产法院可决定取消对该计划的监控。如果计划得到满足,计划监管人员应立即告知法院。

  三、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德国公司将根据德国法院决定,终止破产程序,继续经营,并严格执行破产重整计划,同时接受法院对其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因该事项的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具体情况以实际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鉴于德国公司在执行破产重组计划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大偏差,计划监管人须向破产法院报告,不排除德国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可能。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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