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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股东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拟在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8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472,6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截至2021年1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458,795,938股)的0.3210%。其中,杨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601,84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12%;王战庆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552,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05%;林先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31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93%。

  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8月7日期间进行。鉴于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均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与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林先锋、王战庆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鉴于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16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1年1月4日,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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