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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安泰”)与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泰汇顺”)于2020年12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亚东安泰将其所持有的劲嘉股份73,243,523股无限售A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协议转让给济南泰汇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济南泰汇顺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的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过户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亚东安泰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济南泰汇顺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亚东安泰及济南泰汇顺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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