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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0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控股”)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债”)进入换股期的通知,盈峰控股本次可交债将于2021年1月21日进入换股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可交债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盈峰控股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了盈峰控股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本次可交债债券简称为“20盈峰EB”,债券代码为“117167”,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1.5%,初始换股价格为10.80元/股,标的股票为公司部分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号)、《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号)。

  根据有关规定和《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交债换股期限为自本次可交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债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2年7月19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1,121,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6%。其中,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17,997,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8%,盈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59,609,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何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514,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根据本次可交债的换股价格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亦不会导致公司最终控制权发生变化。换股期间,盈峰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但不会影响盈峰控股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换股将取决于投资者的意愿,盈峰控股和公司将充分尊重投资者的意愿。

  公司将持续关注盈峰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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