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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简称为“中闽定02”,转债代码110806,挂牌转让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

  ●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定向可转债,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5,6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2019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

  公司最终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600,000张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6,000万元,并于2020年7月3日完成资金缴付。

  2020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定向可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6,转债简称“中闽定02”。

  上述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果及限售安排如下所示:

  二、本次申请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上述6名定向可转债持有人涉及的主要承诺如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登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中闽定02”挂牌转让。

  2、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5,6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3、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日期:2021年1月22日

  4、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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