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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4,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4,705,754.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45.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7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369,967.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等。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无项目规划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杭可科技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杭可科技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2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三工厂1A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3日

  至2021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21 年 1 月 29 日 (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徐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鹏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徐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徐鹏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徐鹏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徐鹏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18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可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4,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4,705,754.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45.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7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已投资完成。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优化施工工艺、优化采购流程、合理配置资源等方式,使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的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实现累计利息收入等337.57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987.5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5,365.14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1,622.4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杭可科技本次将“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杭可科技将“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无项目规划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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