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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 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8日及2020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2020-076)。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29号、中市协注[2021]SCP9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5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29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5亿元,注册额度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9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利率波动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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