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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租赁协议主体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2020年9月14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能源”)与上海松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港电子”)在上海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将位于北翟路5101号的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及构筑物出租给松港电子,用途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装修期: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租赁期限:2021年12月15日至2033年12月14日,租金总价为人民币117,214,495.2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为人民币111,632,852.57元,增值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额为5,581,642.63元。租赁到期前1年,若双方确认出租物业不涉及动迁征收情况的,自动以年租金11,535,004.89元/年延长3年租期,3年租金总价为人民币34,605,014.67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为人民币32,957,156.83元,增值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额为1,647,857.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近日,公司接到松港电子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松港电子向公司申请对既有合同的承租人进行变更。经与公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各方一致同意将既有合同的承租人由松港电子变更为松漕文化创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漕文化”),并签订三方协议。

  孙桂钦先生直接持有松港电子80%股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松漕文化60%股权,松漕文化与松港电子同为孙桂钦先生控制的下属企业。本次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后,松漕文化将承继既有合同中松港电子的相关权利义务,并履行至合同终止。

  二、承租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松漕文化创意(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桂钦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01号5幢301室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业设计服务;餐饮管理;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松漕文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变更合同主要内容

  汇通能源与松港电子于2020年9月15日就北翟路5101号的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及构筑物租赁事宜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现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协议,自2021年3月1日起,同意原合同的承租人由松港电子变更为松漕文化,松漕文化行使承租人权利、履行承租人义务,松港电子不再执行原合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主体变更将导致承租人变更为松漕文化,其余条款将按照原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租赁时间较长,存在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出租物业所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绿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恒”)与南昌正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正腾”或“合作方”)作为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的项目公司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锦都”或“项目公司”)股东,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拟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南昌正腾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南昌锦都10%以上股份的法人,南昌正腾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南昌正腾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除于2021年1月6日与南昌正腾签署了《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外,上市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交易。

  ●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是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公司的资金预算所做的预计数,目前尚未实施。具体富余资金提取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不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投入,而当该项目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将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按股权比例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合作开发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02号《关于签署<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南昌正腾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南昌锦都10%以上股份的法人,南昌正腾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南昌正腾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南昌正腾按股权比例从南昌锦都分别调用无息富余资金日最大余额不超过14.45亿元和2.55亿元,期限3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月6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绿恒与南昌正腾签署了《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详见公司临2021-002号《关于签署<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除此以外,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交易。

  本次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基本情况

  1、调用富余资金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正腾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7室(第47层)

  法定代表人:徐君卿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正荣集团为南昌正腾的间接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图如下:

  

  南昌正腾成立于2020年9月10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南昌正腾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提取的富余资金的意愿及能力,风险可控。

  南昌正腾为项目公司的合作方,已于2021年1月6日与公司子公司上海绿恒签署了《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除上述涉及南昌正腾的相关事项外,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正荣集团资产总额1,692.19亿元、资产净额310.60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25.58亿元、净利润30.94亿元。

  2、与合作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B-07(综合大楼)7楼740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荣欣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上海绿恒持有其85%的股权,南昌正腾持有其15%的股权。

  南昌锦都股权归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或其它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昌锦都资产总额为99,481.82元,负债总额为100,000.00元,资产净额为-518.18元;2020年9月2日(公司成立日)至9月30日期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18.1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8.18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调用富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项目公司在预留不少于3个月的经营资金的前提下,富余资金(富余资金指:(i)项目公司届时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总和,加上预计在该时点后未来三个月的销售回款及融资金额,减去(ii)项目公司预计在该时点后未来三个月内应支付的有关实施本项目的预计成本费用、运营成本、项目公司融资还款金额之间的差额为正数)由项目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按如下顺序使用:

  (1)归还一方超过权益比例提供的股东投入及利息(如有)直至双方实际提供的股东投入金额系按照权益比例(如权益比例发生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权益比例确定);

  (2)按照权益比例同步归还双方投入的股东投入;但若一方未能按照项目公司最终股权比例实施融资或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但已向代为提供担保方股东提供反担保的除外)则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优先偿还提供担保方的股东借款,且暂不予向未能实施融资或未能提供担保一方偿还股东借款;

  (3)股东借款偿还后,富余资金如仍有剩余(下称“剩余富余资金”)的,若合作各方能够向项目公司提供足额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土地、房产抵押)等有效增信,经股东会同意,合作各方届时可按在项目公司的最终股权比例无息调用剩余富余资金。双方调用剩余富余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公司目标利润的80%,若还存在富余资金的,需由股东会讨论后再行决议或偿还项目公司融资贷款。

  项目公司需使用资金时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归还,如有股东不能及时归还,需通知项目公司并由其他股东方代为归还,未及时归还的股东方还需按18%年利率通过项目公司向代为归还项目公司资金的股东方支付利息。

  公司子公司上海绿恒及南昌正腾拟按股权比例从南昌锦都分别调用无息富余资金日最大余额不超过14.45亿元和2.55亿元,期限3年。

  三、调用富余资金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涉及调用富余资金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各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已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对项目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股东资信状况较好,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资金,公平、对等;我司对项目公司合并报表,财务风险可控。我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资助对象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项目公司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需要。

  四、调用富余资金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投入,而当该项目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将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按股权比例调用闲置富余资金。该按股权比例提取富余资金事项公平、对等、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是基于合作开发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充分保证合作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且公平对待项目公司所有股东,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而使得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而引起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原因合理、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绿恒与项目公司南昌锦都的股东南昌正腾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项目公司股东会决策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给上海绿恒及南昌正腾的无息富余资金日最大余额分别不超过14.45亿元和2.55亿元,期限3年。”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以来,除于2021年1月6日与南昌正腾签署了《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交易总金额103,441,163.01元外,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交易,详见公司临2021-002号《关于签署<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运营及开发建设需要,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或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锦都”或“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元,担保费率为零。拟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融资担保协议,包括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B-07(综合大楼)7楼740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荣欣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昌锦都资产总额为99,481.82元,负债总额为100,000.0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100,000.00元,资产净额为-518.18元;2020年9月2日(公司成立日)至9月30日期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18.1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8.18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南昌锦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绿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恒”)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绿恒持有南昌锦都85%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广州路项目运营及开发建设需要,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或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南昌锦都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元,担保费率为零。拟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融资担保协议,包括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满足了项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上市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或“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为公司与正荣集团的合作项目,为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项目公司由双方共同管理,根据行业惯例,在整个项目周期内,项目公司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锦都”或“项目公司”)将向合作双方支付管理费用,其中,经测算,预计向南昌正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正腾”)支付不超过2,500万元的管理费用,具体金额参考双方管理资源投入进行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南昌正腾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南昌锦都10%以上股份的法人,南昌正腾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项目公司向南昌正腾支付管理费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除于2021年1月6日与南昌正腾签署了《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外,上市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交易。

  ●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是根据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所做的预计数,目前尚未实施。具体管理费用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不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管理,根据行业惯例,项目公司向合作双方支付管理费用。

  经测算,在整个项目周期内,项目公司预计将向南昌正腾支付不超过2,500万元的管理费用,具体金额参考双方管理资源投入进行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南昌正腾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南昌锦都10%以上股份的法人,南昌正腾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项目公司向南昌正腾支付管理费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月6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绿恒与南昌正腾签署了《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详见公司临2021-002号《关于签署<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除此以外,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交易。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项目公司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本次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的基本情况

  1、收取管理费用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正腾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4707室(第47层)

  法定代表人:徐君卿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正荣集团为南昌正腾的间接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图如下:

  

  南昌正腾成立于2020年9月10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南昌正腾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投入管理资源的意愿及能力,风险可控。

  南昌正腾为项目公司的合作方,已于2021年1月6日与公司子公司上海绿恒签署了《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除上述涉及南昌正腾的相关事项外,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正荣集团资产总额1,692.19亿元、资产净额310.60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25.58亿元、净利润30.94亿元。

  2、支付管理费用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B-07(综合大楼)7楼740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荣欣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上海绿恒持有其85%的股权,南昌正腾持有其15%的股权。

  南昌锦都股权归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或其它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昌锦都资产总额为99,481.82元,负债总额为100,000.00元,资产净额为-518.18元;2020年9月2日(公司成立日)至9月30日期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18.1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8.18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支付管理费用的具体情况

  为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管理,根据行业惯例,项目公司向合作双方支付管理费用。

  经测算,在整个项目周期内,项目公司预计将向南昌正腾支付不超过2,500万元的管理费用,具体金额参考双方管理资源投入进行确定。

  三、支付管理费用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涉及支付管理费用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向各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是根据项目经营情况及双方管理资源投入所决定的,管理费用金额参考市场惯例,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会对项目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方对项目公司的管理资源投入,及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项目运营进度,保障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转。

  四、支付管理费用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南昌广州路项目合作方对项目进行共同管理,项目公司根据双方投入的管理资源,向合作双方支付管理费用。上述管理费用金额公平、合理、风险可控,有利于综合利用项目合作方的资源及优势,有利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认为:本次南昌广州路项目公司南昌锦都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合作双方的资源及优势,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及盈利能力的实现,该管理费用支付事项定价公平、原因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同意在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整个项目周期内,项目公司南昌锦都向合作双方支付管理费用,其中,向南昌正腾支付不超过2,500万元的管理费用,具体金额参考双方管理资源投入进行确定。”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以来,除于2021年1月6日与南昌正腾签署了《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交易总金额103,441,163.01元外,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交易,详见公司临2021-002号《关于签署<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4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杨张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物业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议案》

  同意将已与上海松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港电子”)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中既有合同的承租方由松港电子变更为松漕文化创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漕文化”),并签订三方协议,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其他合同内容不变。

  本次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后,松漕文化将承继既有合同中松港电子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并履行至合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按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绿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恒”)与项目公司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锦都”)的股东南昌正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正腾”)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项目公司股东会决策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给上海绿恒及南昌正腾的无息富余资金日最大余额分别不超过14.45亿元和2.55亿元,期限3年。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南昌锦都提供融资担保合计不超过8亿元,担保费率为0。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融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整个项目周期内,项目公司南昌锦都向合作双方支付管理费用,其中,向南昌正腾支付不超过2,500万元的管理费用,具体金额参考双方管理资源投入进行确定。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1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3日  14:30:00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明基广场D座7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3日

  至2021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股东应于2021年1月29日(9:30-15:00)持上海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广场B座7楼汇通能源证券中心登记。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 外地股东可在2021年1月29日15:00之前将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证券中心。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电话:021-62560000

  传真:021-8102850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广场B座7楼

  联系人:鲍锦丽、苏志福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周拥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按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绿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恒”)与项目公司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锦都”)的股东南昌正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正腾”)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项目公司股东会决策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给上海绿恒及南昌正腾的无息富余资金日最大余额分别不超过14.45亿元和2.55亿元,期限3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南昌广州路项目整个项目周期内,项目公司南昌锦都向合作双方支付管理费用,其中,向南昌正腾支付不超过2,500万元的管理费用,具体金额参考双方管理资源投入进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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