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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0版)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12版)

  (上接C10版)

  6、资本性支出分析

  (1)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根据发展规划和现实状况,公司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构建在建工程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长期资产的支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49.23万元、12,137.53万元、13,220.69万元及11,055.36万元。2018年度12,137.53万元的支出主要为公司对2万吨精制木糖项目以及10万吨液体山梨糖醇项目的投资。2019年度的资本支出主要为公司对2万吨精制木糖项目和10万吨液体山梨糖醇项目的持续投入以及子公司唐山华悦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款项。2020年1-6月的资本支出主要为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及40t/h生物质锅炉项目等在建工程项目。

  (2)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等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容。此外,发行人将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持续技改或开展新产品线建设等资本投入。

  7、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发行人财务优势

  ①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持续增长

  公司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国内及国际相关领域均属于领先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2,027.38万元、139,550.15万元、150,571.16万元及70,331.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53%、99.70%、99.66%及99.46%,主业突出,收入增长稳定。同时,面对国内外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拓展开发客户资源,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94.02万元、19,937.89万元、27,011.36万元及18,551.48万元,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② 公司资产质量良好

  发行人资产质量整体良好,占资产比例较大的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其中,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报告期各期末账龄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98%以上,质量良好,且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来自玛氏箭牌、亿滋、不凡帝、费列罗、好时、可口可乐、康师傅、农夫山泉、娃哈哈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上述公司资金雄厚,信用良好,发行人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机器设备和配套厂房,运转良好。

  (2)发行人面临的财务困难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较快,自有资金较难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式扩大公司规模和资金实力。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进一步优化。

  (3)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随着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产能扩展项目,从而解决现有产能瓶颈,应对下游客户对产品的大量需求。公司销售收入有望进一步提高,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公司将继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推动经营效益持续增长。

  8、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1)2020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20﹞10049号《审阅报告》。根据《审阅报告》,发行人2020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①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总资产、净资产较2019年末均有所增长。

  ②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1)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98,83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9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930.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5%。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①2020年1月起,我国多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年第一、二季度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国内新冠疫情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对公司内销收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②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导致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2020年1-9月,在营业收入下降14.03%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13.17%,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提高所致,具体表现在:①作为木糖醇主要原料的木糖,其自制单位成本和采购均价均有所下降,加之出口退税率上升等原因,使得公司核心产品木糖醇的毛利率进一步提高;②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毛利率较低的果葡糖浆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降低,毛利率较高的功能性糖醇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进一步提高;③麦芽糖醇2020年1-9月产销量增长,单位固定成本下降,同时受麦芽糖醇技改项目完成后产品收率提高等因素作用,麦芽糖醇毛利率有所上升。

  (2)2020年7-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8,11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62.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19%。

  2020年7-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初以来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致使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

  2020年7-9月,发行人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①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4.55%,下降幅度较大;②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致使汇兑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2.04万元,增幅为230.93%;③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并未随营业收入同比例下降,仅下降2.13%,与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小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④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99.89万元,降幅为60.36%。

  ③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968.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97%;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168.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3.07%,主要系公司加大项目建设投入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2.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61%,主要系公司本期到期归还的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

  2020年7-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84.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90%,主要系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等因素所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91.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5.46%,主要系公司加大项目建设投入所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3.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46%,主要系公司本期到期归还的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

  ④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1,459.18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24%,占比相对较小。

  (2)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说明

  自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地位及竞争趋势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如下:

  (1)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分配方式和条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可以不进行当年度的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如无可预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致的重大现金支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且现金方式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是否实行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具体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需根据公司当年的具体经营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行人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决议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发行人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按照《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审慎确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和长期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下而制订的。

  (3)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利润分配方式和条件: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可以不进行当年度的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如无可预见的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导致的重大现金支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保持增长,并且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是否实行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具体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需根据公司当年的具体经营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以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4)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方案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800.00万元,鉴于公司已于2015年度超额分配现金股利共计500.00万元,需从本次现金股利中进行扣减,即公司实际分配现金股利为300.00万元。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1,049.04万元。

  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3,496.80万元。

  2019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2,622.60万元。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5,245.2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次现金分红已经实施完毕。

  5、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1、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注1:欧洲华康的注册资本为1.80万欧元

  注2:安徽华悦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于2019年1月9日注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已不再存续

  (1)焦作华康

  公司全称: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雪松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000万元/6,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武陟县西陶镇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木糖、木糖母液的生产、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和产品售后服务。

  焦作华康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华康贸易

  公司全称:浙江华康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5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万元/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701室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华康贸易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欧洲华康

  公司全称:ZHEJIANG HUAKANG PHARMA B.V.

  董事:陈德水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日

  注册资本:1.80万欧元

  注册地址:Laan van Langerhuize 1,1186 DS Amstelveen, the Netherlands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主营业务: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进出口贸易

  欧洲华康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唐山华悦

  公司全称: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万元/2,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堡开发区发展道396号6楼635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木糖及食品甜味添加剂的技术咨询、开发、推广、服务。

  唐山华悦报告期内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5)安徽华悦(已注销)

  公司全称:安徽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建明

  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万元/1,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萧县圣泉循环经济工业园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97%、开化金悦持股3%

  安徽华悦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参股及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共有1家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2018年2月8日,发行人与质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发行人以其持有的雅华生物50%股权,为其自2018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与质押权人发生的最高额为8,800万元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全称: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传东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00万元/7,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坝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木糖、木糖母液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产品售后服务。

  雅华生物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共有1家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4、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已完成注销的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悦于2019年1月9日完成注销。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用途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原则上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支付投资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发行人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部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独立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及备案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认为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是对公司现有业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表明各项财务指标良好,投资项目可行;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发行人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态势,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销售收入分别为92,463.31万元、139,974.28万元、151,085.64万元及70,715.5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592.86万元、19,937.82万元、27,011.36万元及18,551.48万元,显示出发行人快速增长的良好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总量将大幅增加,大幅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市场预期及现有技术及管理能力等因素制定,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业务经营风险

  1、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木糖醇下游需求增长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主要产品木糖醇的市场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成为发行人利润水平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未来不排除出现新增竞争对手进入或原有竞争对手大规模扩张等情况,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而使木糖醇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下降。此外,发行人其他主要产品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的价格也可能受宏观经济、下游需求、市场竞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若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未来出现大幅波动或下降,则可能对发行人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发行人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淀粉。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淀粉采购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06%、29.21%、28.36%及34.19%。2020年初以来,全球多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对淀粉市场的生产及销售可能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受近期出现的部分国家粮食出口管制、运输效率下降、淀粉厂商生产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淀粉价格可能出现上涨。若发行人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出现大幅上涨,则可能对发行人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全球功能性糖醇行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逐步向优势企业靠拢。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雄厚的功能性糖醇企业利用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市场份额,使得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虽然发行人目前在功能性糖醇行业取得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随着行业发展,未来不排除新增投资主体进入或原有竞争对手大规模扩张,这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发行人无法迅速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激烈市场竞争,则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带来影响。

  4、联营公司雅华生物的风险

  雅华生物为发行人联营公司,由发行人、宜宾丝丽雅和宜宾雅泰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和20%。发行人持有雅华生物50%股权,系雅华生物的第一大股东。但根据雅华生物的《公司章程》,发行人无法对雅华生物构成控制,不能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雅华生物与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目前,雅华生物为发行人原材料木糖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随着雅华生物逐渐建成达产,发行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向雅华生物采购木糖及木糖母液的金额分别为2,726.63万元、17,653.84万元、22,851.12万元及6,807.08万元。前述关联交易具有相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并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已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对关联交易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来前述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如果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发行人与雅华生物的交易模式、交易规模发生不利变动,则可能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影响;如果发行人与雅华生物的关联交易不能严格按照公允的价格顺利执行,则可能对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雅华生物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雅华生物生产木糖的主要原材料为富含半纤维素碱液,报告期内,该等富含半纤维素碱液全部来自宜宾丝丽雅。雅华生物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宜宾丝丽雅系国有控股企业,控股股东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粘胶长丝生产企业之一。富含半纤维素碱液系宜宾丝丽雅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雅华生物向其采购富含半纤维素碱液的行为,不仅实现了对宜宾丝丽雅相关副产物的循环经济再利用,有利于降低宜宾丝丽雅的环保处理负荷,而且实现了各方的互利共赢,是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市场行为。对于前述采购事项,各方已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了具体的采购质量标准、采购量以及定价模式等。但若宜宾丝丽雅未来因经营策略调整、产品更迭、市场需求等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现有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富含半纤维素碱液,或各方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对雅华生物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5、产品质量风险

  发行人生产的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主要是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给下游的食品、饮料、日化等行业制造商及终端消费者。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下游的食品、饮料、日化等行业制造商及终端消费者对功能性糖醇、淀粉糖行业的采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可能提出更高的质量控制要求。发行人已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质量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但是,若发行人未来未能及时根据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的最新要求升级质量控制体系,或产生不可预计的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则可能对发行人的品牌、声誉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664.81万元、19,127.27万元、12,208.12万元及15,142.3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40%、37.00%、21.83%及23.41%。虽然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逐年下降,但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持续对应收账款保持有效管理,或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此外,如果发行人不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回收,则将导致应收账款占用较多营运资金,致使发行人需通过举债等方式筹集发展所需资金,由此造成的财务费用上升,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及偿债能力。

  2、存货产生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发行人的存货逐年增长。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051.22万元、12,497.40万元、16,407.95万元及17,558.4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59%、24.17%、29.34%及27.15%。发行人的存货主要为在产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因公司不存在亏损销售、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合理控制存货,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原因致使存货过期或发生损毁,公司存货将面临产生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

  3、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4、0.98、1.39及1.66,速动比率分别为0.46、0.74、0.98及1.21。受益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良好的经营态势,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之前年度有所改善,但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仍然偏低,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焦作华康部分租赁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未获得产权证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焦作华康目前在用的二层办公楼(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566.4㎡,其中西侧建筑面积459.9㎡对应的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东侧建筑面积1,106.5㎡对应的3,693.34㎡的土地及焦作华康厂区南侧5,613㎡的空地为租赁用地,其出租方为武陟县西陶镇西陶村村民委员会。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焦作华康已经支付了上述租赁土地的全部租金,武陟县西陶镇西陶村村民委员会同意焦作华康使用该等地块,直至该地块依法出让。焦作华康前述1,566.4㎡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

  发行人子公司焦作华康前述房屋及租用的土地主要为面积较小的办公用房或空地,对焦作华康的日常生产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武陟县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焦作华康不存在因违反房产及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形。若发行人子公司焦作华康未来因上述租赁土地及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而产生产权纠纷或被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可能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控股股东不能快速形成一致意见的风险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四人组成的经营团队,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团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发行人实施控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3,639.24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1.63%,并通过开化金悦控制发行人166.80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91%,合计控制发行人3,806.04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3.54%。本次发行后,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3,639.24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1.22%,并通过开化金悦控制发行人166.80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43%,合计控制发行人3,806.04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2.65%,在本次发行后仍然保持控股地位。虽然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了如何对重大事项形成一致意见,但由于共同控制人数较多,可能产生重大事项无法快速形成一致意见,从而影响公司运营效率的风险。

  3、无形资产风险

  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对发行人保持技术、生产以及经营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多年来,发行人凭借领先的行业地位、深厚的技术积淀和创新能力,在糖醇生产领域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并采取了申请商标、专利权保护、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保护措施。但发行人未来仍可能在无形资产方面存在风险,不排除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失密或被他人盗用、所拥有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发行人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与他人存在争议等风险,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存在以下与专利相关的事项:

  1、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项:2020年5月22日,发行人收到专利复审部寄发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专利复审部已受理请求人山东绿健对发行人及焦作华康名下的专利号为ZL201210549507.3,名称为“一种玉米芯水解得到木糖水解液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发行人已在专利复审部要求的期限内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陈述了书面意见。2020年8月6日,专利复审部对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进行了远程口头审理。2020年9月14日,发行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9月8日寄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45937号)(以下简称“审查决定书”),根据该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部经过审查认为山东绿健以该专利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理由均不成立。因此,专利复审部维持发行人及焦作华康名下的“ZL201210549507.3一种玉米芯水解得到木糖水解液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有效。如山东绿健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焦作华康名下的“ZL201210549507.3一种玉米芯水解得到木糖水解液的方法”发明专利权被专利复审部确认继续有效。

  上述专利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焦作华康使用,系焦作华康在提取木糖水解液过程中的一道生产工艺。即使被宣告无效,亦不会影响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生产工艺。因此,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2、专利诉讼事项:2020年7月21日,发行人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诉前证据保全事项出具的(2020)鲁01证保7号、(2020)鲁01证保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山东绿健,将浙江华康及山东盈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对被申请人浙江华康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一种从麦芽糖醇液中提取麦芽糖醇的方法”(专利号:ZL200510040434.5)、“一种γ-结晶山梨醇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210478583.X)的相关证据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2020年8月18日,山东绿健作为原告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号(2020)鲁01民初2915号、(2020)鲁01民初2916号),诉称发行人(被告一)未经许可,擅自实施涉诉专利技术(专利号为200510040434.5,名称为“一种从麦芽糖醇液中提取麦芽糖醇的方法”和专利号为201210478583.X,名称为“一种γ-结晶山梨醇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大量生产、 销售侵权麦芽糖醇和山梨醇产品,山东盈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二)未经许可,大量销售被告一生产的侵权麦芽糖醇和山梨醇产品,给原告造成损失。并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使用涉诉专利方法生产麦芽糖醇和山梨醇的行为,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涉诉专利方法生产的麦芽糖醇和山梨醇产品;2、依法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被告一的麦芽糖醇和山梨醇产品;3、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2,500万元(其中,麦芽糖醇1,500万元,山梨醇1,000万元);4、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公证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合计30万元;5、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2020年8月24日,发行人已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与上述专利诉讼相关的专利号为200510040434.5,名称为“一种从麦芽糖醇液中提取麦芽糖醇的方法”和专利号为201210478583.X,名称为“一种γ-结晶山梨醇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获得电子文件提交回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上述专利诉讼中败诉,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内部控制风险

  发行人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但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经营管理、财务监控、资金调配等工作日益复杂,将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发行人的内部控制体系不能随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功能性糖醇行业技术含量较高,工艺相对复杂,专业性较强,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实际生产中需要大量的生产操作及管理经验,生产企业需要对硬件设备、质量控制进行高效管理,通过长时间的反复摸索掌握压力、温度、反应时间等参数的最佳设定。若发行人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发及升级改造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则可能使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的领先地位,发行人面临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6、人力资源风险

  各类人才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培养并聚集了一批优秀的销售、管理、生产和研发人才。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需要大量管理、生产、研发及销售人才以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如果发行人不能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不能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及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则发行人将面临人力资源短缺的风险。

  (下转C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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