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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博科技”)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兴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监事史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曙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监事范小友先生持有工资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吴兴才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减持股份),减持21,12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 潘建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减持股份),减持14,0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3、史建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减持股份),减持7,0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4、王曙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减持股份),减持25,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范小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减持股份),减持25,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担任公司监事的史建国、范小友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兴才、潘建华、王曙光承诺:

  (1)自本人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朗博科技的股权,也不由朗博科技回购本人所持股权。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朗博科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朗博科技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以及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兴才、潘建华、王曙光承诺: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人员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上述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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