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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完成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宁波港SCP002)的发行,发行总额为15亿元,发行利率为1.90%,期限270天,起息日为2020年4月22日,到期兑付日为2021年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编号:临 2020-040)。

  2021年1月18日,公司已完成了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支付本息合计:1,521,082,191.78元人民币。本期兑付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1-00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开展西三区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宁波舟山港鼠浪湖国际矿石中转储运基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淡水河谷国际公司新设合资公司,在舟山鼠浪湖矿石码头一期西南侧西三区范围内建设西三区码头及配套堆场与设施项目(简称“西三区项目”)。2020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西三区项目的公告》(临2020-080)。

  202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2号),决定对公司与淡水河谷国际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不予禁止。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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