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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 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设计”、“承包人”)的通知,同人设计及联合体成员江苏中荣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苏地2020-WG-33号地块EPC工程项目,目前已与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资产”、“发包人”)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495,087,018.77元(合同价款中设计费和总承包管理费17,567,328.88元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同人设计;合同价款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工程费、造价咨询费、编制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477,519,689.89,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江苏中荣建设有限公司)。

  ●过去12个月同人设计与吴中资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17,567,328.88元(包含本次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投标苏地2020-WG-33号地块EPC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1月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发来的通知,同人设计及联合体成员江苏中荣建设有限公司已与吴中资产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495,087,018.77元(合同价款中设计费和总承包管理费17,567,328.88元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同人设计;合同价款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工程费、造价咨询费、编制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477,519,689.89,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江苏中荣建设有限公司)。因吴中资产与公司同受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吴中资产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获得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同人设计与吴中资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17,567,328.88元(包含本次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1号

  4、法定代表人:邱晓峰

  5、注册资本:24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及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装饰材料销售;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 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吴中资产为公司关联方。

  8、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吴中资产资产总额628,074.81万元,净资产250,007.6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为未审计数据)

  9、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工程概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江苏中荣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苏地2020-WG-33号地块EPC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北侧、六浦路西侧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吴开管委审【2020】150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6619平方米,建筑面积87284.0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1894.3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5389.7平方米。包括房屋建筑,道路及室外场地、室外绿化和公用工程等

  (6)工程承包范围:苏地2020-WG-33号地块EPC工程

  (7)合同工期:910日历天

  (8)质量标准:合格

  2、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肆亿玖仟伍佰零捌万柒仟零壹拾捌元柒角柒分(¥:495,087,018.77元)。

  其中:

  (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玖佰柒拾陆万柒仟叁佰贰拾捌元捌角捌分(¥:9,767,328.88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包含设备购置费):人民币(大写)肆亿柒仟陆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贰拾贰元壹角(¥:476,348,622.10元);

  (3)前期工程费用: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贰仟玖佰柒拾贰元柒角玖分(¥:272,972.79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玖万捌仟零玖拾伍元(¥:8,698,095.00元);

  其中:总承包管理费: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万元(¥:7,800,000.00元);造价咨询费、编制费: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520,000.00元);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捌仟零玖拾伍元(¥:378,095.00元)

  3、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执行;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由联合体各方分开负责;

  合同价款中设计费和总承包管理费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工程费、造价咨询费、编制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江苏中荣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中荣建设有限公司按月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全资子公司同人设计及联合体成员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苏地2020-WG-33号地块EPC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95,087,018.77元,交易定价公开、公允。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中标合同的履行符合同人设计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同人设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同人设计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影响力。上述中标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吴中资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17,567,328.88元(包含本次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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