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2月8日下午14:30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3、鉴于公司对容诚的聘任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已知悉该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801人,其中合伙人45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注册会计师324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202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3.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81亿元。2019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22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24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5,945.32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银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19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14家,苏亚金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苏亚金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三次,具体如下:
苏亚金诚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林雷,199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1月至今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东风股份(601515)、迈为股份(300751)、禾丰牧业(603609)、紫天科技(300280)、*ST宏图(600122)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冀,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6月至今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苏有线(600959)等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7月起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累计2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2798号),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同时,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任期限已届满,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综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管理层审慎决定不再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对苏亚金诚的执业情况及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慎重考虑并经过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拟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已知悉该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苏亚金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阅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苏亚金诚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障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2、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12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6、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参会时须符合合肥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另需提前在会议登记日向公司证券事务部电话报备参会信息,现场参会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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