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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共1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附件所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3、《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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