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刘伟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7,959,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88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400,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6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6人,代表股份1,292,360,561股,占总股本的48.124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098,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2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议案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92,360,561票。同意票为1,282,488,08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1%;反对票为1,442,96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票为8,429,5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2%。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92,360,561票。同意票为1,282,475,08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1%;反对票为1,455,96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票为8,429,5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陈伊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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