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再次认定,证书编号:GR202033001158,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公司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再次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税率与公司此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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