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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 113603     债券简称: 东缆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9号),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739,130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61,739,129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27,112.3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1,172,871.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17年12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小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本信息如下:

  

  注1:中国建设银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的下属支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8日,东方电缆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合计4,607.60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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