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天津建设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人民币49,166,048.96元,材料款人民币7,273,750.92元,看护费人民币1,440,000元,利息暂计人民币14,949,021.66元、案件诉讼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天津建设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商务园西区W24
法定代表人:李华国
被告:山西同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铝业)
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杨家湾镇霍家梁村
法定代表人:杜文贞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天津建设作为同德铝业山西保德氧化铝项目的承包方,2013年2月起承建了山西保德氧化铝项目的多项工程,山西保德氧化铝项目因同德铝业的原因于2014年年底停工,就天津建设已完成的工程,同德铝业仅支付部分款项,仍欠付天津建设人民币56,439,799.88元。停工期间天津建设一直为同德铝业看护项目现场,为此支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产生人民币1,440,000元的看护费。
由于同德铝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且欠付天津建设工程款项,天津建设向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天津建设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了天津建设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天津建设就与同德铝业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令解除就保德氧化铝项目同德铝业与天津建设签订的《母液蒸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种子分解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二)请求判令同德铝业给付工程款人民币49,166,048.96元,材料款人民币7,273,750.92元,看护费人民币1,44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57,879,799.88元;
(三)请求判令同德铝业以人民币56,439,799.88元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4.35%标准,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14,949,021.66元;
以上(二)、(三)项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72,828,821.54元;
(四)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同德铝业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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