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4,714,512.25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427,290,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069,708.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8,220,591.9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0,731,781.2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49,069,708.07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0,813,392.17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982,730.99元,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4,273,584.91元。
(三)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731,781.2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982,730.99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714,512.25元。
以上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02号)
四、 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731,781.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82,730.9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0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02号);
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松林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及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已支付款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0,731,781.26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982,730.99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4,714,512,25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04)。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3)。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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