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卓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福建卓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名称已由“福建卓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贵州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阔能”),其主要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其他登记信息均不变。贵州阔能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一、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404975869
名称:贵州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月亮路月亮岩商住5楼2单元1层3号057[水口寺办事处]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丰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4日
合伙期限:2015年08月14日至2035年08月13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 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企业管理;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贵州阔能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王怀芳先生、袁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王晓明先生、方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公司总经理陈卫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副总经理齐晓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韩钟伟先生、刘芳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4,938,404票。
4、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梁丰先生、福建胜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阔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福建卓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242,262,055票。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其中经营范围变更以工商变更登记时核定内容为准。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2、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文举、林坤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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