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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德邦量化新锐股票(LOF)

  基金代码:A类:167705;C类:167706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1年1月19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以上基金的2020年第4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1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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