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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11只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将自2021年1月2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一)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前言及重要提示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二)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将存托凭证纳入投资范围,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股票的投资策略,相应补充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三)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补充存托凭证相关投资限制,内容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四)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补充存托凭证相关估值方法,内容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 “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本次修订涉及的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均明确约定可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本次修改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作出,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1年1月2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08 8088)了解相关信息。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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