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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于2020年12月29日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旗滨”)于近日收到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书情况

  企业名称: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证书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2033000333

  发证时间:2020年12月1日

  有效期:三年

  发证机关: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长兴旗滨此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三年(2020年-2022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长兴旗滨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长兴旗滨继续取得这一认定,标志着其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这是对公司长期致力玻璃产业技术研发,具备自主研发实力、持续创新能力,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公司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持续壮大发展的认可,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将有助于进一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及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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