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聚石化学 股票代码:68866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333.3334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902.52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3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市盈率36.34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截至2021年1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57倍。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1、新增业务或产品达不到管理层预期增长目标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921.72万元、4,386.41万元、9,902.02万元、8,557.09万元,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同比增长125.74%,得益于报告期内收购常州奥智,新增PS扩散板业务的快速发展。若PS扩散板业务未能持续快速增长,或其他新增业务和产品的销售无法达到预期,发行人经营业绩快速增长的趋势可能不可持续。
2、防疫产品对利润贡献不可持续的风险
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80,287.64万元、毛利润20,479.88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同比增长19.80%、52.31%。其中由于新冠疫情,PE透气膜等防疫产品原材料销售大幅增长。若剔除防疫产品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毛利润将分别同比增长9.06%、23.19%。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未来防疫产品的盈利情况将不可持续。
(二)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90%,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当原材料价格上升5%时,阻燃剂、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的毛利率将下降约3至4个百分点;当原材料价格上升10%时,阻燃剂、改性塑料粒子及制品的毛利率将下降约6至8个百分点。公司大多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数量和质量均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其价格波动幅度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供需状况等因素影响。其中,原油系发行人主要原材料PP、PE、PS等通用树脂材料的源头,其价格走势决定了下游化工产品的主要成本,通过产业链层层传导并最终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液晶电视、医疗卫生等领域,下游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因此,一旦原材料价格骤然上涨,将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无法完全、及时传导给下游客户,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PS扩散板业务相关风险
1、整合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收购常州奥智新增PS扩散板业务,但由于发行人与常州奥智分别位于广东省和江苏省,未来双方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技术等多方面尚需更进一步的整合,整合能否达到预期具有不确定性,PS扩散板业务面临一定的整合风险。
2、业务集中风险
2019年、2020年1-6月常州奥智(合并)扩散板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4.85%、19.18%,对发行人净利润的贡献率分别为23.67%、5.88%。发行人PS扩散板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年主要客户韩国三星电子和韩国JINFU的销售收入占扩散板业务收入的71.35%、71.72%。PS扩散板业务存在对大客户依存度高的风险。
3、重要客户流失风险
韩国JINFU为韩国LGE的合格供应商,发行人通过韩国JINFU将PS扩散板销售给韩国LGE。2018年9-12月、2019年、2020年1-6月,发行人对韩国JINFU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094.67万元、15,243.77万元、6,763.60万元,占当期PS扩散板业务收入的63.11%、41.83%、44.74%。如果未来韩国JINFU不再与发行人开展商务合作,将可能导致PS扩散板业务收入降幅较大,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属于技术较为成熟的行业,从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凭借品牌和资金优势,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占有率。发行人通过差异化竞争,形成自身竞争优势,但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德国拜耳、美国普立万、金发科技、国恩股份、道恩股份等相比,在销售规模、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2019年改性塑料产量仅约金发科技的7%。如果公司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产品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保持竞争力,将导致公司在细分市场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甚至核心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705.04万元、29,423.82万元、37,424.42万元和38,197.0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5.55%、95.51%、94.11%和93.80%。发行人账龄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为1%,与可比上市公司金发科技一致,高于国恩股份,但低于银禧科技及道恩股份(坏账计提比例为5%)。假设公司按5%的比例对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分别为-628.20万元,-1,176.95万元、-1,496.98万元和-1,527.8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13.72%、24.23%、11.00%和13.02%。因此,由于公司账龄在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低,如果出现较大金额坏账而当期坏账准备无法覆盖的情况,将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水平。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6号文)批准。根据聚石化学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聚石化学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聚石化学A股总股本为9,333.3334万股,其中1,902.5201万股于2021年1月2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聚石化学”,证券代码为“688669”。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月25日
(三)股票简称:聚石化学,扩位简称:聚石化学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66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333.3334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33.33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02.5201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430.8133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42.4738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已设立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340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8.3395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6.65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333.3334万股,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34.21亿元。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769.14万元、9,412.6万元;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7,432.59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1、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是石磐石,持有发行人3,680.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2.57%。
2、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石磐石,陈钢和杨正高合计持有石磐石100.00%的出资额。此外,陈钢直接持有公司466.005万股股份,杨正高直接持有公司330.80万股股份。陈钢和杨正高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累计持有发行人4,476.805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63.95%,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6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1、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上述持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石磐石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单位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控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实际控制人其他亲戚姚利、王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进一步规定,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鹏辉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侃、伍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2)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同时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李世梅、蔡智勇、廖华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2)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陈志钊、龚文幸、谢思正、朱红芳,李玲玉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10年12月,为解决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份代持问题,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代持人、被代持人协商一致,同意设立聚富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用于承接相关被代持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015年4月,为了承接发行人部分员工通过聚富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另外设立聚富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7,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六、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333.3334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42.473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4.68%。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构成,其中,跟投机构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员工资管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数为109.140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4.68%,跟投金额为4,000.00万元。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20年12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管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聚石化学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年12月18日
备案时间:2020年12月21日
备案编码:SNN946
募集资金规模:9,50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聚石化学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资管计划金额以及对应资管计划参与比例具体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聚石化学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获配股数为233.3333万股,获配金额为8,551.67万元,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42.76万元。上述参与人员中,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周侃、伍洋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朱红芳为发行人核心技术员工。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333.33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6.65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6.34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6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01元/股(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3.77元/股(以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5,516.67万元。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21年1月19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月19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33,334股的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65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943.70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构成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包含印花税19.40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7,572.97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0,921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6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的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91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于发行人目前的在手订单、原材料价格预期走势、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发行人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180,500.00万元至190,000.00万元,同比增22.43%至28.87%;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17,575.00万元至18,500.00万元,同比增长约77.49%至86.83%;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7,100.00万元至18,000.00万元,同比增长约81.67%至91.23%。前述2020年全年预计财务数据为发行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签署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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