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公告中披露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彭朋、韦越萍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仲裁委”)对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决书》((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宁波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国投泰康合伙企业份额收购价款、差额补足价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款项,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2020年12月1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2执508号)等法律文件,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0年12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称公司诉与国投泰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起诉书宁波中院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宁波中院决定立案审理,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2021年1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宁波中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2民特196号),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要求撤销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仲裁裁决书的申请。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2执50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法院认为,轮候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属无益处分,冻结的被执行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37%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7000万元),因目前不具备处置价值,故暂不予以处置。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2执50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执508号)。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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