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周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青海电子增资3.8亿元人民币,再由青海电子对青海诺德增资3.8亿元人民币用于实施“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是基于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电子增资并由青海电子向青海诺德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陈立志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进行锂电铜箔产能扩建及增资孙公司的议案》
鉴于目前锂电铜箔产业和市场的供需情况,为了满足核心客户对产品供应的需求,进一步优化铜箔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及综合实力,公司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子”)拟进行扩建年产1.2万吨高端极薄锂电铜箔产能,扩建产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引进战略投资者。
为满足上述产能扩建及后续营运资金需求,并有效做大企业规模,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拟以3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惠州电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进行锂电铜箔产能扩建及增资孙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向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惠州电子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向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3年,并由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向中国银行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青海电子部分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向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向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向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深圳百嘉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向建设银行惠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和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惠州电子部分专利权和3,000万元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中科英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2,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昆山支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3年,同意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将坐落于昆山市开发区洪湖路699号的厂房、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增资3.8亿元人民币,再由青海电子对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3.8亿元人民币,以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增资价格分别以截至2020年9月30日青海电子、青海诺德全部股东权益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利息约379,823,286.55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剩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募投项目早日发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2月8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进行锂电铜箔产能扩建及增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鉴于目前锂电铜箔产业和市场的供需情况,为了满足核心客户对产品供应的需求,进一步优化铜箔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及综合实力,公司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子”)拟进行扩建年产1.2万吨高端极薄锂电铜箔产能,扩建产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引进战略投资者。
为满足上述产能扩建及后续营运资金需求,并有效做大企业规模,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拟以3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惠州电子。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09月22日成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办公住所:惠州市博罗县湖镇镇罗口顺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贵斌
5、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惠州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为满足惠州电子进行扩建年产1.2万吨高端极薄锂电铜箔产能的后续营运资金需求,并有效做大企业规模。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拟以30,000万元人民币对惠州电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有利于其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以进一步加快产能扩建、强化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受惠州电子自身经营情况、相关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增资惠州电子后是否能够达成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8日
至2021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5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子”),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中科”),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鑫”)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5,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22.28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向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惠州电子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向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3年,并由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向中国银行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诺德向中国银行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青海电子部分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向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向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向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深圳百嘉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向建设银行惠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和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惠州电子部分专利权和3,000万元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中科英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中科向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2,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联鑫向中国光大银行昆山支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3年,同意江苏联鑫将坐落于昆山市开发区洪湖路699号的厂房、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属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及质押物基本情况介绍
1、青海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977,551,020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总资产567,541.6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13,932.6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14,281.9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071.13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9.93%。
截至2020年9月30日,青海电子总资产644,095.1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30,040.7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50,285.5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891.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4.28%。
2、青海诺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7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141,345.2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0,330.8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2,746.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170.9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7.32%。
截至2020年9月30日,青海诺德总资产155,589.4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1,289.4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7,021.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58.6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60.61%。
3、惠州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惠州电子总资产68,549.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4,380.2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3,415.4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997.6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35.26%。
截至2020年9月30日,惠州电子总资产75,028.8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5,125.3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7,362.9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45.0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38.96%。
4、长春中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冷缩、热缩产品、高压电缆附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能源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绝缘制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床设备、建筑材料、工业密封件、液压气动元件、石油天然气物资(油管、套管、钢材、井下配件)、石油天然气专用设备、油田化学化工产品(钻井注剂、井下注剂、采油注剂、聚丙烯PP、甘油、乳胶、硬脂酸、EVA材料)的经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春中科总资产22,439.4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547.6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7,578.0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26.14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66.36%。
截至2020年9月30日,长春中科总资产9,808.1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218.2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651.5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95.9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16.21%。
5、江苏联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2,590.03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铜面基板),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玻璃布、电子材料制造设备、线路板、铜金属及铝金属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联鑫总资产33,355.4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4,073.8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3,055.9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84.38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7.81%。
截至2020年9月30日,江苏联鑫总资产35,958.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4,682.0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6,040.9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08.2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9.17%。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22.47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0.46%,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21%。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
增资金额: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增资3.8亿元人民币,再由青海电子对其控股子公司青海诺德增资3.8亿元人民币,以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增资价格分别以截至2020年9月30日青海电子、青海诺德全部股东权益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利息约379,823,286.55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剩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6,956,518股股票,发行价格5.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9,999,978.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4,298.6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455,679.90元。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增资方案及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青海诺德,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增资3.8亿元人民币,再由青海电子对青海诺德增资3.8亿元人民币,增资价格分别以截至2020年9月30日青海电子、青海诺德全部股东权益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利息约379,823,286.55 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剩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日,青海电子、青海诺德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实际评估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青海诺德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青海电子
公司名称: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城东区八一东路7号
注册资本:197,755.102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培楷
经营范围: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青海电子85.96%股权,嘉兴兴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嘉兴兴铜”)持有青海电子14.04%股权。
2、青海诺德
公司名称: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西宁市东川工业园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9号
注册资本:7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培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青海电子持有青海诺德81.08%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青海诺德18.92%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募投项目早日发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向下属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增资3.8亿元人民币,再由青海电子对青海诺德增资3.8亿元人民币,以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增资价格分别以截至2020年9月30日青海电子、青海诺德全部股东权益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利息约379,823,286.55 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剩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增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青海电子增资3.8亿元人民币,再由青海电子对青海诺德增资3.8亿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是基于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电子增资并由青海电子向青海诺德增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青海电子增资3.8亿元人民币,再由青海电子对青海诺德增资3.8亿元人民币用于实施“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是基于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电子增资并由青海电子向青海诺德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青海电子增资并由青海电子向青海诺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青海电子增资并由青海电子向青海诺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增资并由青海电子向青海诺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6,956,518股股票,发行价格5.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9,999,978.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4,298.6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455,679.90元。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40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进行增资,再由青海电子对其控股子公司青海诺德增资6亿元人民币用于实施“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增资3.8亿元人民币,再由青海电子对青海诺德增资3.8亿元人民币,以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利息约379,823,286.55 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剩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青海诺德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青海诺德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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