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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4期企业大额存单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3年期(可转让)(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于2021年1月21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的大额存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3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223,139,15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依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审计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结构性存款的相应损益情况。

  5、本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日星铸业于2021年1月2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签署《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4期企业大额存单认购申请书》购买大额存单,该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理财产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该产品资金流向:无。

  (三)其他说明

  上述理财产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单次转让后公司需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交通银行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代码分别为60132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4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9月31日)货币资金的20.0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7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3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大额存单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0年12月3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月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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