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14:10在公司801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19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列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上传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与实施程序。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4.80元/股,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人力资源部在律师见证下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营管理层布局,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王玉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康为民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王玉伟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王玉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原经营范围进行增加及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案三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2月8日在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8)。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9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1日,并同意以14.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从事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光学仪器、光学材料、光学镜头、光学监控设备、投影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科技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化电力保护监控装置、智能网络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检测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增加后经营范围:从事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光学仪器、光学材料、光学镜头、光学监控设备、投影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科技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化电力保护监控装置、智能网络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检测服务;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8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4.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如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9)。
4、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5、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1日,并同意以14.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1日,同意以14.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8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0.80%。
3、首次授予人数:31人。
4、首次授予价格:14.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4.8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对授予的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1年1月21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38.18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授予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玉伟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董事长康为民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王玉伟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王玉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51-58627230
传真:0451- 87180316
邮编:15008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附件王玉伟先生简历:
王玉伟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航天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直股份、中国中期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2月8日 14点 4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8楼8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8日
至2021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1 年2月 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 1294 号 TA 楼 15 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2 月 5日 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兴
联系电话:0451—58627230
Email:xggdchenguoxing@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 1294 号
邮编:150080
(二) 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 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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