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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股东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瑞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4,500,000股减少至4,199,800股,持股比例由5.3571%减少至4.9998%。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0年12月17日,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国科瑞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0股,减持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0股,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6月19日。截至2021年1月21日,国科瑞祺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00,200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微纳传感网国际创新园B楼

  法定代表人:孙华

  注册资本:38,144.880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560328987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年07月22日至2021年07月21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6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了国科瑞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权益变动基本内容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科瑞祺于2021年1月18日至 2021年1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芯源微股票,合计减持300,200股,减持后持有芯源微股票4,19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998%。本次权益变动减持价格区间为107.74元/股至110.66元/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科瑞祺共持有公司4,5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7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科瑞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4,500,000股减少至4,199,800股,持股比例由5.3571%减少至4.999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科瑞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国科瑞祺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源微 股票代码:6880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微纳传感网国际创新园B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1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微纳传感网国际创新园B楼

  法定代表人:孙华

  注册资本:38,144.880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560328987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年07月22日至2021年07月21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6层

  国科瑞祺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国科瑞祺的管理人国科投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国科瑞祺已办理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科瑞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科瑞祺于2020年12月17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0股,减持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0股,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6月19日。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科瑞祺已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573%。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4,5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357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4,500,000股减少至4,199,800股,持股比例由5.3571%减少至4.999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月18日至 2021年1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芯源微的股票,合计减持300,200股,减持后持有芯源微股票4,19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998%。本次权益变动减持价格区间为107.74元/股至110.66元/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 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1年1月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1年1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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