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1年1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1年1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1月2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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